連體鈔不是國家發行,更不是國家貨幣
連體鈔部分品種近期的市場價格再度突破歷史新高,連體鈔的莊家投機者一直不斷地為連體鈔的天價造勢,鼓吹連體鈔的收藏價值,并認同連體鈔作為國家貨幣或國家發行的地位,在市場波動中的連體鈔贏得了不少投機投資者的跟隨。
市場上,不少人在鼓吹連體鈔的收藏價值很高,是國家發行,具有國家貨幣的地位,這是絕對錯誤的。實則上連體鈔只是屬于央行發行,并不屬于國家發行,不具有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央行發行的并不等于就是國家發行,更不等于就是國家貨幣,只是央行利用了發行國家貨幣的權力或以國家貨幣為基礎自行發行了連體鈔。國家貨幣的發行基礎是要符合國家整體利益或人民的根本利益與需求才能稱為國家發行與獲得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
連體鈔并不屬于國家貨幣,更不是國家發行,只算是央行利用國家貨幣的發行作為基礎發行的經營性商品。國家貨幣必須代表著國家利益與人民的需求,與符合國家利益與需求。連體鈔只能稱為央行連體鈔,再不是就是市場的連體鈔。因為史實說明連體鈔只能代表少數人與市場的利益,根本就無法代表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我們有什么面目膽敢稱其為國家貨幣或國家發行?國家與人民并不需要連體鈔的存在,連體鈔的存在也不是因為國家與人民的利益與需求。需要連體鈔的只是少數投資者與市場,但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并不是這些人能夠代表的。
什么是國家利益?能夠代表著56個民族與十多億人根本利益或符合人民整體利益或需求的就是國家利益。連體鈔只代表著少數人利益,但國家是十多億人的國家,只有在國家法律或全國人大與中央政府賦予發行的權力下,為人民與民族利益與需求發行的流通貨幣才能稱為國家貨幣,才具有國家發行的地位。人民與全國人大及中央政府并沒有賦予央行發行連體鈔的權力,也沒有賦予連體鈔作為國家貨幣或說是國家發行的地位,而連體鈔的發行無法體現人民的利益及需求與愿意發行。
央行或連體鈔證書雖自稱連體鈔為合法貨幣,但如何合法?有沒有通過全國人大與中央政府?即使屬于合法貨幣,但也不能說明就是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作為以少數人為利益發行的連體鈔,如何能體現出人民的整體利益與需求?究竟又是什么人在需求連體鈔?歷史與國家從來就不需要連體鈔的存在。央行作為國家所有的非經營性機構,必然負起國家的責任,而輕率地發行連體鈔,所引起的爭議是存在與必然的。
央行是屬于國家,由國家出資建立,直屬全國人大,行政上隸屬國務院管理,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執行貨幣政策,這是有法律條文明確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央行具有發行流通貨幣或國家貨幣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法律明確規定央行有發行人民幣即國家貨幣與管理國家貨幣流通的權利,但連體鈔無法代表人民的利益與實際需求,也不可能實現流通,算不上是人民幣,也就是說國家與法律并沒有承認連體鈔作為人民幣或國家貨幣的地位。那么連體鈔應該算什么東西?怪物怪胎?還是打著國家貨幣旗號發行的歷史怪胎?
法律規定央行發行國家貨幣與管理貨幣流通的權力,但連體鈔不是國家貨幣或人民幣,沒有流通的性質,也就是說央行只能在法律只外對連體鈔進行管理或者根本無需進行管理,這也是造成連體鈔發行后,被人為利用混亂的惡果,如被切割成二連體或單張牟利,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人為破壞或涂改切割人民幣的完整,而連體鈔的連體本身就是其完整的原始狀態,即使被人為切割成單張,但也不屬于流通貨幣,反而是在破壞連體鈔的完整性,但央行從未對些進行過管理,這是否說明央行也不承認其作為國家貨幣或人民幣的地位?那么連體鈔的歷史地位就很奇怪,說是貨幣,又不具有貨幣的本質,更不是為了流通而發行,沒有任何用處,發行了,又不進行管理,造成混亂,但又偏要發行。央行既然是國家所有,獲得發行國家貨幣的權力權利,就應該堅持為國為民的思想與堅持為國家人民利益需求服務的態度,而不是主觀地生產一些高檔商品來迷惑公眾,制造社會混亂。
央行所發行的國家貨幣必需是符合全國人民與民族的利益,以全國人民與民族的利益為基礎,面向全國人民發行所需求的國家貨幣,否則如何稱為國家貨幣?國家或人大賦予央行發行流通貨幣或國家貨幣的權力,是為了人民與民族的利益與需求,而央行發行連體鈔根本就是為了自己下屬專營單位的商業利益與少數人的需求而發行,并不符合人民整體利益與需求。國家貨幣的發行必需是以人民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與基礎,否則如何有資格稱為國家發行。
而連體鈔不過是央行利用發行國家貨幣的優勢地位生產出來的商品,是面向收藏者,投資者,投機者,市場發行,并不是以人民的需求或歷史的需求而發行,連體鈔作為非流通貨幣,根本就不具有歷史價值,收藏價值極有限。我們不要被市場與連體鈔的天價蒙騙了,歷史不會被天價與虛假的掩蓋所改變。天價能影響我們的思想,但影響不了歷史。
連體鈔是面向少數群體發行的高檔商品與禮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與意愿。市場更利用公眾的誤解,常常大加鼓吹連體鈔的神奇歷史與價值,大肆坐莊投機,價格波動大。而事實也說明連體鈔從發行的那一天起,就成為少數人操控的牟利商品,只是我們被央行發行而誤解其的收藏價值與歷史價值有多高。
如今連體鈔更曾被市場大加利用,如裁剪來充當流通貨幣牟利,更有的利用公眾的認識有限,以將連體鈔裁剪后,充當什么錯幣欺詐公眾。連體鈔發行后完全被搬至市場投資炒作牟利的商品,根本就不是人民所需求需要的貨幣,如此的連體鈔,有什么資格連體鈔說是國家貨幣呢?如何代表出國家的利益呢?
而事實上央行也從來都沒有公開承認連體鈔是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國家法律與人大及中央政府更沒有直接公開授權央行發行連體鈔,而央行也沒有公開面向社會發行連體鈔,只是利用其下屬專營單位發行,央行也只是認同其為合法貨幣。
其證書更只是由央行的貨幣金銀局長簽名認可,請問一個局長的簽名就能代表中國十多億人與56個民族的整體利益與需求嗎?其頂多就是個廳級干部,其能夠代表國家嗎?能夠代表國家法律嗎?其就能夠反映出人民的整體需求與利益嗎?其有什么資格與能力來證明,一紙證書就能讓人民與民族認同與代表人民整體利益嗎嗎?證書與一廳級干部的簽名就能代表整個國家與民族人民的整體利益與意愿嗎?是否是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并不能由發行機構主觀地認定,國家貨幣必須要符合人民與國家的整體利益與獲得國家與法律賦予的權力權利,而不是你發行后,說是國家貨幣就是國家貨幣,國家不能夠被任何機構任意隨意地使用。
國家給予央行發行國家貨幣的權力,并不等于央行所發行的所有東西都是國家貨幣或國家發行,因為國家是十多億人與56個民族的國家,如今收藏市場上,一些藏品或偽藏品常常動不動就大吹是國家發行,打著國家的旗號來牟利,利用國家的名稱來實施詐騙。國家的利益必須要維護愛護,不能夠再讓一些無知的莊家投機者利用來牟利。
實際上連體鈔與未實現流通的紀念鈔,還有貴金屬幣都是利用國家貨幣的基礎發行或是在流通貨幣的基礎上發行,具有一定的商業性質,雖然同樣是央行發行,但國家并沒給予其權力作為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連體鈔已拋離國家貨幣與流通貨幣發行的本質,不能稱為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沒有任何資格反映出國家貨幣的歷史。人民并沒有賦予任何權力給央行發行這些與人民整體利益無關的連體鈔,連體鈔只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發行,根本就沒有資格稱為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
不論是郵票,還是連體鈔,市場必需尊重歷史,不能夠為了牟利而誤導公眾,收藏必須尊重歷史。只有反映出人民的整體利益與需求,符合國家與人民利益及真正流通的流通貨幣才是國家貨幣或國家流通貨幣,才具有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我們需要真正是人民所需求與以人民民族整體利益為基礎的國家貨幣,而不是直接提供給市場坐莊投機牟利與收藏投資的商品。歷史不需要這些只為專門提供給市場與收藏投資的彩圖。
國家貨幣是因符合人民的整體需求與利益而發行流通,并獲得法律授權與人民的認可,才能稱為國家貨幣,但顯然連體鈔與紀念鈔貴金屬幣并不屬于國家貨幣范疇,它只是為了少數人的需求與牟利而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