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體鈔不是國家發行,更不是國家貨幣
第四套人民幣連體鈔不是國家發行,更不是國家貨幣 連體鈔部分品種近期的市場價格再度突破歷史新高,連體鈔的莊家投機者一直不斷地為連體鈔的天價造勢,鼓吹連體鈔的收藏價值,并認同連體鈔作為國家貨幣或國家發行的地位,在市場波動中的連體鈔贏得了不少投機投資者的跟隨。
市場上,不少人在鼓吹連體鈔的收藏價值很高,是國家發行,具有國家貨幣的地位,這是絕對錯誤的。實則上連體鈔只是屬于央行發行,并不屬于國家發行,不具有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央行發行的并不等于就是國家發行,更不等于就是國家貨幣,只是央行利用了發行國家貨幣的權力或以國家貨幣為基礎自行發行了連體鈔。國家貨幣的發行基礎是要符合國家整體利益或人民的根本利益與需求才能稱為國家發行與獲得國家貨幣的歷史地位。
連體鈔并不屬于國家貨幣,更不是國家發行,只算是央行利用國家貨幣的發行作為基礎發行的經營性商品。國家貨幣必須代表著國家利益與人民的需求,與符合國家利益與需求。連體鈔只能稱為央行連體鈔,再不是就是市場的連體鈔。因為史實說明連體鈔只能代表少數人與市場的利益,根本就無法代表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我們有什么面目膽敢稱其為國家貨幣或國家發行?國家與人民并不需要連體鈔的存在,連體鈔的存在也不是因為國家與人民的利益與需求。需要連體鈔的只是少數投資者與市場,但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并不是這些人能夠代表的。
什么是國家利益?能夠代表著56個民族與十多億人根本利益或符合人民整體利益或需求的就是國家利益。連體鈔只代表著少數人利益,但國家是十多億人的國家,只有在國家法律或全國人大與中央政府賦予發行的權力下,為人民與民族利益與需求發行的流通貨幣才能稱為國家貨幣,才具有國家發行的地位。人民與全國人大及中央政府并沒有賦予央行發行連體鈔的權力,也沒有賦予連體鈔作為國家貨幣或說是國家發行的地位,而連體鈔的發行無法體現人民的利益及需求與愿意發行。
央行或連體鈔證書雖自稱連體鈔為合法貨幣,但如何合法?有沒有通過全國人大與中央政府?即使屬于合法貨幣,但也不能說明就是國家貨幣與國家發行?作為以少數人為利益發行的連體鈔,如何能體現出人民的整體利益與需求?究竟又是什么人在需求連體鈔?歷史與國家從來就不需要連體鈔的存在。央行作為國家所有的非經營性機構,必然負起國家的責任,而輕率地發行連體鈔,所引起的爭議是存在與必然的。
央行是屬于國家,由國家出資建立,直屬全國人大,行政上隸屬國務院管理,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執行貨幣政策,這是有法律條文明確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央行具有發行流通貨幣或國家貨幣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法律明確規定央行有發行人民幣即國家貨幣與管理國家貨幣流通的權利,但連體鈔無法代表人民的利益與實際需求,也不可能實現流通,算不上是人民幣,也就是說國家與法律并沒有承認連體鈔作為人民幣或國家貨幣的地位。那么連體鈔應該算什么東西?怪物怪胎?還是打著國家貨幣旗號發行的歷史怪胎?
法律規定央行發行國家貨幣與管理貨幣流通的權力,但連體鈔不是國家貨幣或人民幣,沒有流通的性質,也就是說央行只能在法律只外對連體鈔進行管理或者根本無需進行管理,這也是造成連體鈔發行后,被人為利用混亂的惡果,如被切割成二連體或單張牟利,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人為破壞或涂改切割人民幣的完整,而連體鈔的連體本身就是其完整的原始狀態,即使被人為切割成單張,但也不屬于流通貨幣,反而是在破壞連體鈔的完整性,但央行從未對些進行過管理,這是否說明央行也不承認其作為國家貨幣或人民幣的地位?那么連體鈔的歷史地位就很奇怪,說是貨幣,又不具有貨幣的本質,更不是為了流通而發行,沒有任何用處,發行了,又不進行管理,造成混亂,但又偏要發行。央行既然是國家所有,獲得發行國家貨幣的權力權利,就應該堅持為國為民的思想與堅持為國家人民利益需求服務的態度,而不是主觀地生產一些高檔商品來迷惑公眾,制造社會混亂。
央行所發行的國家貨幣必需是符合全國人民與民族的利益,以全國人民與民族的利益為基礎,面向全國人民發行所需求的國家貨幣,否則如何稱為國家貨幣?國家或人大賦予央行發行流通貨幣或國家貨幣的權力,是為了人民與民族的利益與需求,而央行發行連體鈔根本就是為了自己下屬專營單位的商業利益與少數人的需求而發行,并不符合人民整體利益與需求。國家貨幣的發行必需是以人民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與基礎,否則如何有資格稱